2005年2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毛竹扎人眼车夫赔人钱
王伦 

  近日,被竹竿扎残左眼的李某获得了1.5万元赔偿。
  去年8月16日下午,李某从永嘉某公司出门,吴某正拉着满载竹竿的板车经过。为避迎面一辆小货车,吴某慌乱中拉着板车左弯,不想一根竹竿头就戳到了李某的左眼,致其左眼睑挫裂伤、球结膜裂伤,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。
  纠纷诉上了法院,法院依法判决吴某赔偿李某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共计1.5万元。